老人,在讲述一个故事,并且言简意赅,最核心的就是如此,他讲得通俗易懂,没有讲故事刻意的复杂化,反而将故事尽量往简单发展。
推理小说就应该这样,不要用描写把读者绕进去,专专心心讲故事才是王道。
“我早就应该意识到一点,这个匿名作者,是一个经常写故事的老手讲故事的能力极为厉害,这真是华夏人?”
其他不说,反正井泽元彦觉得这个匿名作者肯定不是一个新人,他甚至于有些怀疑,这匿名作者不是华夏人。
一个个证词摆上台面,还传召了证人,把梅瑟斯特逼入绝地的证人是一个拉脚力车的。
“那位乘客有一大堆的行李,上面都有‘fs’的字样,他要巴克蓝德把行李都放到一个四轮的出租马车上,除了一个他自己携带的小提包之外。这个穿毛大衣的陌生人看着所有的行李都安置妥当,付了搬夫的钱,告诉马车夫等他回来,然后向着候车室的方向走掉了,手上还拿着小提包。”
“‘我待了一会儿,’巴克蓝德接着说,‘和马车夫聊了些雾和天气之类的话,然后就去忙我的事儿,这时我看到由南端开来的普通车进站的信号。’”
没有故弄玄虚,人证物证是简单明了直接,并且看这样子,似乎也没有耍人证隐瞒真相,或者是在玩文字游戏这种梗。
“直接默认的,所有证人所说的话都是真的。”井泽元彦道:“有意思,有意思,我就喜欢这样,利用这种证人隐瞒来写推理小说,真是可笑。”
推理小说又不是纪实反讽小说,利用这种阴谋诡计完全是掉链子。
搬夫的证词,加大了梅瑟斯特的罪证,证人也要一步一步的来“下一位证人是汤玛斯泰勒警官,他曾经注意到有个穿着寒酸,头发、胡须蓬乱的人,十二月十日下午在火车站和候车室附近游荡。他好像在注意从提尔贝瑞与南端来的车。”
“警方很聪明地发现了两位独立不相干的证人,他们在十二月十日星期三大约六点十五分的时候,都看到同一个衣着寒酸的人踱进了头等候车室,并且直接走向一位穿着厚重毛大衣帽子的先生,这位先生才刚踏进候车室。他们两个谈了一会儿,没有人听到他们说些什么,但不久他们就一起离开了,似乎没有人知道他们往哪个方向走。”
“证人的证词,全部都一一的摆出来了。”井泽元彦对这种叙述手法极为喜欢。
这种把所有证据都一五一十的交代清楚,让读者和侦探处于同一个水平线上,让读者和侦探比比看,谁先破案。
没有错了,《角落里的老人》也就是井泽元彦最喜欢的本格派,在欧美叫做古典派的推理小说,是最纯正,也最经典的推理小说。
至于什么是古典推理小说,诺克斯在1928年还专门写了一个准则。
而这个准则,也就传说中的诺克斯十诫,又叫推理小说十诫。
这个时候有些奇怪,梅瑟斯特面对这种,对自己极为不利的指控,竟然一点也不惊讶,反而是在这紧张的气氛中睡着了。
这肯定不是随意的描写,因为写梅瑟斯特在如此压抑气氛,还如此放松的次数不止一次,准确来说是有好多次。
如此姿态,肯定是有王牌,果不其然,接下来梅瑟斯特拿出了自己的王牌——
“梅瑟斯特从他的漠然中觉醒过来,他对他的律师小声说了什么,律师点点头,脸上带着受到鼓励的淡淡微笑。西西尔大饭店的职员作证说,梅瑟斯特先生在十二月十日星期三晚间大约九点三十分乘着一辆马车到达,带着许多行李。这案子检方方面的起诉就到这里为止。”
“法庭上的每个人都已经‘看到’梅瑟斯特上了绞架。这群文雅的观众带着漫不经心的好奇,等着听听亚瑟英格伍爵士要说什么。这位爵士,俨然是当今司法界最受喜爱的人物。他散漫的态度和温吞吞的言语是一股风潮,上流社会的公子哥儿们都争相模仿。”
目前为止,《角落里的老人》是完全符合推理十诫。
古典派推理小说的十条准则:
1、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一定自始至终在读者的视线里。
2、侦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异的侦探方法。
3、犯罪现场不能有秘密的房间或通道。。4、作案时候,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进行深奥的科学解释的装置。
5、不准有华夏人出现在故事里。
7.侦探自己绝对不可以犯罪。
等等后面就不说了,最刺眼的可能就是第五条了,这条还真不是国家歧视,或者是说,这是当时的环境。
号称奎因经典密室小说《中国橘子之谜》,对于华夏的描写,除了神秘就是邪恶的巫术了,好像华夏人,人人都会。
说实在的,就冲奎因这种一知半解的描写,这本《中国橘子之谜》也不过尔尔。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那该死的罗默写的傅满洲系列,把傅满洲作为华夏人的代表,写得他博学多才,犹如浮士德一样,集古今中外的所有科学知识于一身,但却又邪恶无比。
纵观整个系列,里面的主角白人,打败傅满洲无一不是用武力打败的。
寓意很明确,单纯的白人,在面对奸诈的华夏人之时,只能用这种原始的办法战斗。
想想也是呵呵哒,说起来当初杰克伦敦,还写下了西方历史上最辱.华的短篇《前所未有的入侵》。
总结,诺克斯这第五条,其实只是想说,推理小说中的人物不能携带什么超自然能力,这一条本质上和第二条没什么区别,只不过前者是对事,后者是对人。
“肯定不会这样简单。”井泽元彦说了一句废话,毕竟梅瑟斯特这么淡定,要么说有王牌,要么他就是白痴,作为白手起家的富豪,很显然不是后者。
这个案件的转折点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