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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互联网法院

  

“起床上网课了。”王旭扯了一嗓子吼道。

  

陈博爬起身,睡眼惺忪道:“谁是王珂?咱们上午一二节不是没课吗?”

  

王旭顶着黑眼圈,语气无奈道:“今早凭空多出来的,幸好我调了铃声提醒,不然翘课了。”

  

“学校也太看得起我们了吧,成天玩突击检查,万一哪天突然通知考试,岂不是….”陈博小心地爬下床,神志不清,说话声忽大忽小。

  

王旭打住道:“哎,你别说,真有这个可能。”

  

“网课还凑合吧,不用跑来跑去的,有布置课后作业吗?”

  

陈博以前上过的选修网课都是单纯的挂时长,很多结了课连内容是啥都不清楚,专门用来偷懒混学分的。

  

“这个你要等课程结束了才知道。”王旭拿不定主意。

  

课表上显示的名字是法律法规入门,陈博长叹了口气,面如死灰,昨晚才被《电商法》摁在地上来回摩擦,今天刚起床又要吃一套组合拳,人生简直太惨了。

  

快人一步的王旭跑去楼下饭堂买了点干粮,两人分完面包油条,各端了一杯豆浆坐在位置上专心听课。

  

跟预想中的不太一样,原以为是介绍各种生涩的法律法规条文,结果是互联网法院的审判录像。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涉及电商的法律纠纷大量增加,在网络技术和应用的日趋成熟化、可靠化、智能化推动下,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了。

  

最早的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于2017年8月,案件受理范围主要面向互联网领域,包括线上购物纠纷、互联网金融借贷、互联网域名争议等等,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一经推出便广受民众热议。

  

自枫巢系统全面深度化学习完成后,互联网法院承接了传统法院的部分职能,诸如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劳动合同纠纷,如今已经能用人工智能自动审判,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互联网法院的好处颇多,过往人们维权意识差,一方面是由于维权成本高,付出与所得不成正比,尤其是在与公司官家的诉讼中,经常处于劣势地位。

  

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过程太繁琐,传统的诉讼流程令普通百姓望而却步,互联网法院不仅缩短了审核时长,也简化了审核过程。

  

根据立案人的口语化书面诉求,枫巢会自动翻译成官方文本使其符合规定,针对证据链中存在的不足,亦会及时指出并要求补充,以此来提高胜诉率。

  

对于一些有借鉴经验的判决案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互联网法院会将其作为宣传教材以供行业学习。

  

法学专业的同学们从此不必在枯燥乏味的课本条例中寻求慰藉,通过大量的模拟实战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针对判决过程存在的瑕疵和纰漏,在下方评论区大胆表达不同的观点见地。

  

第一个案例是非法招募童工,被告是一家开在县城的歌舞厅,老板雇佣了几个初中生当酒托,被热心群众举报了。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除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外,任何公司及组织禁止雇佣16岁以下未成年人。

  

涉案的企业性质较轻微,负责人认罪态度良好,只需要判处罚款,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按人数计算,最终判决罚款4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人家只是想揽客,把店都给揽没了。”陈博做好纲要标注,以免等下问到相关知识点。

  

第二个案例是违规收取保证金,大学生易某在网上看到了一家兼职招聘,根据负责人的要求,易某交了200元作为保证金,对方保证在兼职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然而中途因为易某个人原因,兼职无法继续,双方协商解除,易某想讨回200元保证金遭到拒绝,遂诉诸法院。

  

陈博只知道买车看房收了定金不能退,不清楚兼职的保证金怎么算。

  

案件审理速度出奇的快,法律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再加上双方对提交证据均没有表示异议,认同了兼职合约的有效性,法院直接判决公司退还易某200元保证金,并对公司处以1500元罚款。

  

“原来维权那么简单啊?我头一次发现。”陈博小声嘀咕。

  

第三个案例是陈博最关心的加班费问题,虽然嘴上喊着早九晚五双休日,可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几家企业真正落实到位,下了班手机还得随时保持开机待命,隐形加班的情况普遍存在。

  

公司终身雇员丁某是一个大龄码农,8月份超额加班20个小时,并在休息日工作,事后无调休。

  

因经济性裁员,丁某9月份被公司无情裁掉,双方就经济补偿款达成一致意向,但丁某要求公司赔付8月份加班工资。

  

说实话,加班费这个东西,陈博在私企里基本见不到,万恶的资本家只想着榨干剩余价值,

  

一年到头,只求绩效拿个A,多点年终奖足以。

  

谈钱嘛,太伤感情了。

  

他看了案例依据的法律条文,才明白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分为三个梯度,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加班的,按标准工资的150

  

支付;在休息日加班的,按标准工资的200支付;在法定节假日干活的苦逼,按标准工资的300支付。

  

陈博粗略算了下自己的加班时长理应支付的等额报酬,不禁感慨道:“没有生在好时代啊,不然我早就实现财务自由了。”

  

条例中还提到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丁某的工作岗位比较特殊,公司担心丁某离职后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上班,对自身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遂在劳务合同期内额外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竞业限制协议。

  

后边因为技术设备迭代换新,丁某所掌握的技术变成了落后淘汰产能,公司不想白给钱了,于是被丁某告上了法院,请求额外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对此合理诉求予以支持。

  

这玩意陈博也签过,枫叶集团当时承诺补偿自己一年的全额薪资,以此来封口,可惜钱没到手,自己倒成了失踪人口。

  

“好像当一回原告啊,告人真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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