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便是晋升城令者。
吕冲长子,吕常。为蓟国宿吏。南关恪守要冲,内建粮仓、武库、马邑、车房、兵器坊等,为国之储备重地。乃除大利城之外,百工聚集之地。今亦得千石俸,自不出意外。
陈群、崔林皆少年翘楚,得食高俸亦属正常。甄逸为政之长安城,乃西域五十六国胡人聚集之地。和亲时,五十五国公主的陪嫁队伍,绵延数十里。驼队塞道,足见人多。甄逸举家逃难而来,本已受封上蔡令。阴差阳错,因祸得福。今为千石长安令,亦得偿所愿,心满意足。
而胡辅,却是意料之外。
三台城不过初创。乃战国旧城,原址重造。夹在益昌与高阳之间。与掘鲤西淀毗邻。这才过去多久,如何能屯田一万顷,纳民一万户?
知百官心存疑问。王太妃遂令胡辅当堂奏对。
原来。泰山四寇五人,与胡辅相交莫逆。知胡辅食俸不过三百石,时各领六百石俸之军曲候之四寇,便欲与他分食俸禄。却不为胡辅所愿。听闻屯田万顷,纳民万户,便可得千石俸。遂将泰山族众,悉数迁入城中。后五人随荡寇校尉颜良,南下讨贼。俘虏来的贼众及家眷,亦送入三台城中。加之胡辅,耳濡目染,亦善圩田。掘鲤西淀,靠近三台城的泥沼与水域,悉数辟为良田。达成擢升条件。
“今有,北海一龙(华歆、邴原、管宁),崔琰三友(崔琰、公孙方、宋阶),冀州三良(李历、闵纯、耿彧),颍川五杰(杜袭、赵俨、繁钦、陈群、辛毗)。皆并称于世,著名蓟国。难得你能与泰山群豪,相交莫逆。”王妃欣然说道。
不等校尉颜良开口,军候孙观便抢先答道:“回禀王妃,我等虽不通诗书经文,却亦知‘义之所向,一往无前’。身受明庭举荐之义,自当尽心回报。”
“此言大善。”王妃笑赞:“常闻盗亦有道。泰山群雄能洗心革面,尽除匪气。皆我蓟国豪勇之辈。”
“谢王妃夸赞!”五人齐齐行礼。
有道是先国后家。
先升官职,再封宫职。管宁、阎柔、卢节、卢俭、刘涣、崔琰,治下百姓皆过二十万众。受封王宫行人,得食双俸。
东凌矿井,金、银、铜、铁锭,源源不断运来。趁水路通畅,各州豪商大族,又运来两汉五铢钱无数。购买本季督亢新谷。蓟王虽有令在先,粮价不涨。奈何只能以四出文钱等价购买。折算成两汉五铢,则需千五百钱,方能购买一石。
且蓟国铸币,从铜锡配比,文字图案,打磨纹理,等诸多方面,设有先进的防伪工艺。极难仿铸。
除去蓟国将作馆,一般人等,根本无法用两汉五铢,回炉重铸成四出文钱。
原因不复杂。
不同时期的两汉五铢,质地皆有差异。若不做区分,统统熔成一炉铜水,便是神仙亦难救。唯有将不同时期的五铢钱,如元狩郡国五铢、上林三官五铢、昭帝五铢、宣帝五铢、小五铢、延武五铢、延帝五铢…铜锡配比,皆有差异。需分门别类,积少成多,再统一回炉重铸。且回炉重铸时,亦需添加不同的“炉料”。才能重铸出蓟国上币,四出五铢。如此精益求精,亦非一般人等能够盗铸。
足重五铢,铸造精美。蓟王威信天下,蓟国上币故而价高。
黄巾乱后,群盗蜂起。啸聚山林,拦路剪径。时常下山,抄掠民众。乃至良田荒芜,眼看颗粒无收,诸如青州、并州、豫州、兖州、司隶等地豪商大族,纷纷北上蓟国,贩运督亢粳米。先前被豪强窖藏保值,不再流通的铜钱,亦大量现世。源源不断运往蓟国,购买名产。尤其是督亢粳米,更是粒粒难求。
大乱之后乃是大饥。大饥之后紧跟大疫。关东人心未定,良吏又多被流徙陇右。只剩贪官污吏,苦无治世能臣,赈灾粮秣,救命之食,竟多被转手贩卖。乃至万民饥流,无力生产。待赈灾之粮吃完,又当如何。
关东世家大族,虽从蓟国屯粮自守。却难觅欢颜。众皆无食,唯豪族坞堡有粮。与黄巾乱时,何其相似。饥不择食,寒不择衣。群盗蜂起,裹挟为寇。又是大乱之始。
正因吏治无存,朝中重开党锢,重立州牧之声,此起彼伏。便是以曹节、程璜为首的大宦官,亦有松动。
想必,陛下亦坚持不了多久。
天下皆拭目以待。
西倾山,沼泽王庭。
“女豪,何事唤我?”王庭女巫,俯身行礼。
“蓟王遣人送来聘资一亿大钱。这门婚事,怕是无从反悔。”女豪自垂帘后笑道。
“…”女巫不置可否。此,不正遂了女豪心意么。
“依族规,豪帅成婚前,需遣已婚‘豪妇’往姻亲部落,与豪夫‘先配’,以身为试。”女豪笑道:“许师可愿为我先试?”
“…”女巫强忍心中羞怒,仰面质问:“女豪欲报私仇乎。”
“我与许师,何来私仇。”女豪轻生一笑。
如前所说,钟存乃母系氏族。族规中,确有许多古羌遗存。
最明显,便是“试婚”、“走婚”与“抢婚”制。
豪帅成亲前。需先遣家中容貌姣好,婀娜多姿且年龄稍大一些的寡妇,往豪夫处“试婚”。
豪妇的工作,相当重要。除去对新人进行必要的启蒙及辅导,避免新婚之夜过门不入,独辟蹊径等尴尬发生。还兼有对新人能力,行“亲侧”之重任。此举,类后世婚检。若新人有先天缺陷,亦或过犹不及,力有不逮,长短不一,参差不齐等,诸多未尽人意之情形。皆需如实禀报。
待返回部落。经“豪妇”亲口叙述,便可以此来判断“豪夫”的身体状况。如无问题,女豪则会顺利出嫁,而这位代为“试婚”的“豪妇”亦会作为陪嫁。身份类似媵妾。
然,随并入东羌各部渐多,西倾山中带入许多汉人习俗。故此试婚之举,已多有不用。
如前所说。法虽不用,法规仍在。好比“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若真要罚人四两金,亦合法合规。
一言蔽之。女豪今日重拾古法,亦无可厚非。
只是,对耳濡目染,深受汉风汉习熏陶的女巫而言,实在是过于羞耻。分明是刻意玷污。
“若非公报私仇。陈规旧习,何必再提!”女巫怒从心起。
“许师将母豪之夫、子,尽数遣入王庭,不也是‘陈规旧习’?”女豪反问。
“族中寡居者,何其多也。为何非我不可!”女巫怒问。
“蓟王乃大汉王族,血脉高贵。许师亦我钟存豪族之女,少时艳名远播,正当匹配。”女豪轻答。
“我若不去,又当如何。”
“许师不去,则许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