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你差不多可以自称是作家了吧?」
我:(……)
我想这应该是编辑看过上一集后记之后的发言。
警察:「呃~所以在哪里高就?」
我:「啊、是的,并没有特别在哪里服务……」
警察:「好的。(职业栏写上无业)」
现实就是这么回事。顺便说明一下,这并不是我和警察先生在口供室进行的对话,所以请放心。不提这个,我对于「何谓作家」有一些类似我个人偏见的观念,我之所以没有像编辑说的那样随便自称为作家,其实是有着某些原因的。本次就基于我个人的主观,列举两三个我愿意自称为作家的条件。
①被称为老师
编辑:「我说小林……」
好,到此结束。
在这个时间点,我就自觉到我要自称作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连载杂志上头的访问专栏写上「作家」这个简洁职称的那一天,以「搞笑一点」这个理由退件的不是别人正是编辑。意思就是我这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不够威严。
不过呢,由于编辑是我出道至今的恩人,所以要是有一天他叫我「老师」反而会令我坐立不安,何况我也很喜欢搞笑。总而言之,我还要多加努力。
②在温泉旅馆写作
编辑:「下次要在外头和总编开会。所以你知道哪里有不错的温泉吗?」
我:(……咦?换句话说,是要我负责接待吗?)
到头来根本不是去写作。不过很遗憾的,总编因为工作繁忙所以并没有到场。换句话说我也错失了一个拍马屁的机会……在我这么说的时间点,我就觉得果然有哪些地方不太对了。要是下次有机会见面,我打算好好拍马屁拍个痛快。
③这间温泉旅馆请我挥毫
老板:「老师,请为本旅馆挥毫留念……」
大概就是这样吧。哈哈哈。唔哈哈哈哈(口水)。
要是能来到这个程度就很完美了。虽然这么说,不过这么一来与其说是作家,更像是已经达到了文豪的领域,但也正因如此才算完美吧,即使接受临检也可以大方自称为作家。嗯。
我:「我是作家林智明。」
警察:「嗯,这种事情到局里再说吧。」
……咦?
顺带一提,我和编辑前往刚才提到的温泉旅馆时,别说是在签名板上挥毫,我只有拿着触控笔在NDS萤幕画来画去。小精灵我怎么玩都玩不好。
依照前面的推论,要成为作家实在是有一条很远的路要走(对我来说)。
因此关于编辑这边,万一因为像是人事异动之类逼不得已的原因必须换编辑的话,请对接任的这位适合戴眼镜的年轻女编辑施以良好的教育,让这位编辑愿意用「老师」来称呼我。
好的,以上是开玩笑的。今后请永远用小林来称呼我,并且给我批评与鼓励吧,编辑。
2C=GALORE老师,您每次都将我笔下众多的怪人描绘得这么有魅力,实在是非常感谢。有时在看到插图之后会有种「原来如此」的重新发现,所以我总是很期待看到老师的插图。方便的话,下次一起和编辑去泡个温泉吧。
最后,托各位读者的福,「圣·魔·少·女」进入第四集了。正如上一集所预告的,这一集是以海边为舞台的故事,不知道各位觉得如何?如果能让各位从中得到乐趣就是我的荣幸了。
然后,剧情将会继续进展下去。希望能在第五集再与各位见面。
二〇〇五年五月林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