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说完呢,你强暴我是二十万,桌上这堆东西也是二十万,明天中午之前把钱打到我账户上,超过一分钟我就报警,你自己看着办!”可惜苗苗没给他机会,小嘴一张啪啪啪又是一套,然后转身离开了客厅。
“兄弟,别看我,我和这小娘们真没面儿。你自己琢磨吧,我们哥三呢就受受累,这房子租的,真费心!”拿电话的男人此时也把衬衫穿上了,可态度依旧,不掺和,坚决维护现场秩序!
是抱着鱼死网破的决心誓死捍卫正义呢,还是忍痛放血让自己免于牢笼呢?如果是个正常人,说不定会选择前者,可做为一名职业骗子,但凡有一线希望,也是坚决不愿意进局子的。
因为那不仅意味着有牢狱之灾,还有可能把以前的事情牵扯出来。一旦警方真的认真调查自己的社会关系,非常可能会找到蛛丝马迹,那样一来就真完蛋了。
不管怎么说吧,只要人能在外面,钱没了还有机会挣,人进去了,不用多,有个三年再出来,就还得再来一次白手起家,难度不是一般大。
最终曲家琪还是选择了破财免灾,用房间里的笔记本电脑把钱通过网上银行转入了苗苗提供的三个账号。既然已经想通了,也就没怎么拖时间,期间只提出一个条件,就是当着他的面儿把摄像头里的记忆卡拿出来放在桌上,钱一旦到账,卡就被销毁,坚决不留后患。
“老头子、霜姐,成功啦,我们要去庆祝庆祝,去哪儿你们点!”说快也快,说慢也慢,当曲家琪如丧家犬一般开着车离开小区,时间已经快午夜一点了。车台里很快就传来了焦三他们的声音,那真叫一个欢欣鼓舞。
“我就不去了,这个岁数熬夜很容易猝死,你代表我吧。”洪涛倒是不在意让大家乐乐,劳逸结合嘛。其实他也没权利限制那群人尽情享受生活,为了不显得太不给面子,才鼓动刘若霜也跟着一起去庆祝。
“焦三,你们别捣乱,自己该干嘛干嘛去,我和你姐夫还得回家享受二人世界呢!”刘若霜更痛快,拿起车台就是一顿喊。
“哦…老头子,小心你的老腰…哈哈哈…”车台里也传来了很配合的声音,像是在给洪涛鼓劲儿。
“你腰成吗?”如果光是一群年轻人起哄,洪涛还能应付,假装没听见呗。可是刘若霜接茬了,还把脸凑过来死死盯着,一脸的期盼,这玩意就不好回答了。光说成吧,人家肯定不信。说不成吧,当女人主动时你说不成,意味着啥可想而知。
“哥几个,对不住,还得连夜出城,费用我会直接转到你们领导那儿,有机会我过去咱们再好好一起喝点!”
只想了两秒钟,洪涛就有了决断,探头在刘若霜的嘴唇上亲了一下,看到对方丝毫不带躲避的,这才拿出电话,拨通了二娃那伙人的号码。
倒不是说不怕被刘若霜沾上了,而是怕不沾上更麻烦。女人这种动物,你要的时候她可不给,但她要的时候你要不给,就会被恨一辈子,恨的死死的,比杀父之仇还深。
而且自己的底子也太潮了,前有格洛丽亚,后有于亚楠,既然能和她们如此亲密,那再多一个好像也没什么太难的,至少不能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是柳下惠了。
又耽误了半个多小时,主要是盯着焦三他们把房间收拾干净,再看着二娃的人开车离开,这才和刘若霜一起往她在郊区的办公室开。
“原来坏蛋挣钱这么容易,怪不得你不用工作就能活的这么舒服呢,一年来这么两次,就能顶个大公司部门经理的收入了。”
这时女人的小怪话又来了,自打刚刚接受了洪涛的亲吻之后,这个女人就像喝多了一样,小脸总是红扑扑的,不算大的眼睛里也总是水汪汪的。
“你还真拿我当惯犯啦,这可不成啊,咱是路见不平才一声吼,而且还是被你逼的。说起这件事儿,你还得和焦三他们多叮嘱几句,千万不能拿这种事儿当好玩,搞不好会出人命的!”
虽然说听着像是开玩笑,但还是给洪涛提了个醒儿,必须要再三强调,不嫌烦。这也是当初为啥不愿意让焦三他们参与的初衷,有些东西可以见识,有些东西最好一辈子都别参与。
人这个玩意很容易被引诱,除了美色金钱,还有各种好玩的、有意思的。自己觉得是个苦活儿,对他们那样整天无可事事的人来说保不齐就是个游戏。
“谁让你不费什么劲儿就一下子挣了好多钱的,对了,你那个邻居明明没被骗那么多,干嘛非要杜萍狮子大开口。别不好意思,谁不爱钱呢,只是我觉得这么挣钱不太好,你说呢?”
还真不是说怪话,刘若霜挑起这个话题是有目的的,她想说服洪涛放弃到手的钱,就好像这样能洗白一样,也不知道咋想的,太天真。
“你说警察办案,需不需要钱?肯定需要对吧,他们得开工资、得买车、得加油、得置办设备。凭啥咱们破案就得自己往里垫钱呢?要是总这么下去,别说我会抵触,就算焦三他们也垫不起啊,这不是严重打击见义勇为的热情吗?”
天真是天真了点,不过洪涛知道,像刘若霜这么想的大有人在,相反,自己这套理论可能就不太吃得开了,至少在整个社会的舆论导向上是站不住脚的。
“那不一样啊,警察是工作,我们这个已经就触犯法律了,要是再拿钱,岂不是更说不过去了!”果然,刘若霜根本不同意洪涛的狡辩。
“我觉得吧,一件事儿的对错,不应该以政府的标准来衡量。他们是为了维护统治,并不是为了维护正义。做人,适应社会是必须的,不适应就活不下去。但在脑子里,不能认为适应社会就是对,与众不同就是错,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该不该遵纪守法呢?大体上讲应该,但也别盲从,当法律无法保护自己利益时,就去他妈的吧。这时候如果还傻乎乎的去遵守,那还要脑子何用,干脆都当蜜蜂蚂蚁得了呗。”
不同意也得说,洪涛不管在任何一辈子里也不属于遵纪守法的人,他本能的习惯于挑战权威,破坏规则,只要他觉得规则不对,就得想方设法的抵制,哪怕表面上不得不屈从,骨子里依旧是反对的。
而且他觉得吧,要是人人都这么做,规则和社会反倒容易和谐。这个道理有点像允许持枪的国家,大家都有枪了,都具备一定程度的反抗能力了,权利自然就不会过于强大,谁也不敢做的太过分。你敢过分,就有人敢超越法律办了你,不管做人还是做事,有个怕的东西,就更容易平衡。
“…好吧,我说不过你,要不这样,我支付你破案的报酬,让焦三他们把钱还回去,就留下你邻居被骗的部分好不好?”
说刘若霜天真吧,有时候她又显得比较成熟,明知道在抬杠项目上说不赢,就不再坚持了,反正争的面红耳赤也解决不了问题,不如大家各退一步,不以个人荣辱为意,把事情处理好就是胜利。
“你看,你又习惯性的看不起我了。那笔钱我真的一分钱不拿,一半给焦三他们,当报酬也好,当补偿也罢,很合理嘛,他们这段时间付出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光靠成就感并不足以弥补。这事儿我已经和他说好了,他也非常高兴,还说要给父母买个好点的礼物。你看,他们也觉得这钱来的不脏。坑坏人的钱,按说应该是好事儿,怎么你非要把它说成耻辱呢?”
只可惜在这个问题上,洪涛是半步都不想让,或者说想让也晚了,哪怕刘若霜愿意自己掏钱当奖金,依旧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