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大会堂。
“忠勇侯,你这是要怂恿恶奴欺主吗?”
一个士子代表怒斥杨庆。
“这位代表,你有家奴吗?”
“有!”
那代表毫不犹豫地说。
“你的家奴因何而成为家奴?”
杨庆问道。
“欠我的钱,还不起,故此卖身为奴,忠勇侯想说什么?我是不是不够仁义,是不是应该免了他的债务也不用他卖身为奴?那么我的钱谁来还我的损失谁来弥补?”
那代表冷笑道。
“他欠了你多少?”
“二十两。”
“一个人哪怕最低,每年种田的收获,也不少于十两,当然,得扣除税收和他自己吃穿的,但这些就算全都扣完,最少剩下二两银子,也就是说有十年他就能还清。而你却要他还一辈子,而且不只是他一辈子,还得子子孙孙无穷尽地给你还下去,那么请你告诉我,你要脸吗?”
“忠勇侯没算利息吧?”
那代表冷笑道。
“高利贷吗?抱歉,大明法律禁止高利贷,太祖有旨,利息最多不超过三分,最终利息不得超过本金,有超出者以赃计,违者最高杖一百,那么也就是说你最多可以收四十两,还是不过二十年罢了!”
朱元璋对高利贷还真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月息最高三分,最终利息不得超过一本一利。
当然,后世完全无视了。
“既然你是圣贤信徒,当知仁义道德,别人二十年就能还完的钱,你却非要他还一辈子,甚至他的子孙后代还要无穷无尽地还下去?那么你告诉我,你这是哪门子的仁义道德?”
那士子代表在一片哄笑中坐下。
“忠勇侯,我的家奴乃自愿,这总不违仁义道德吧?”
另一个士子代表站起说道。
“他为何自愿?”
“家贫,无力娶妻,以娶我家婢女入赘!”
那士子代表说道。
“你的婢女何来?”
杨庆问道。
“饥荒之中其父母无力抚养,卖于我家收养,自小由我家养大。”
那士子代表说道。
“《大明律.刑律.盗贼》,以收养名义转卖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纵然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两年半,恭喜你,你们家犯法了,不过要是你祖上买的,那么人死案消,那么买她的那位还在吗?”
杨庆问道。
明朝对人口买卖又不是没法律。
事实上历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过后来都没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卖子女给人家当奴婢其实也是犯法的,卖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类,统统按律徒三年。只是实际操作中,几乎就没人遵守,毕竟除了一些品行恶劣的,那些父母都到卖儿女的地步了,肯定是为了给子女找条活路的。而官府为了避免饥民饿死太多,对于这种人口买卖都是采取默许态度,不要以为古代人口买卖就是合法的,其实任何朝代绝大多数人口买卖都是非法的。
包括蒙古人。
蒙古人时候也是如此。
“不,不在了!”
那代表赶紧说道。
“那真是太遗憾了,不过既然是非法交易,这个婢女就不是你家的奴婢了,你们家最多算收养人,既然是收养人,那么你说的入赘为奴也就不存在了,最多算入赘为婿,既然是入赘为婿,那他也就不是家奴,他既然不是家奴,那你在这里说什么?”
那士子代表无言以对,只好也老老实实坐下了。
不过这并没阻挡住士子代表们的前赴后继,紧接着第三个挑战者就站出来…
“我的家奴是祖传!”
一个士子代表站起来傲然说道。
“请找出卖身契,让我看看他卖身为奴的原因,总不会从女娲造人时候就给你家造了个家奴吧?他变成你们家奴总是有原因的,卖身契上肯定写明了!”
“他祖上前朝就是我家的家奴!”
那代表说道。
“哪个前朝?”
“胡元。”
那士子代表说。
“蒙古入侵属华夏沦陷期,期间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缔结的契约本朝一概不认,你拿一个蒙古人时候签的卖身契来大明当法律依据,你置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太祖于何地?更何况令祖上既然在蒙古入侵期间尚且能够卖得起家奴,那么极有可能是蒙古人的帮凶,我们需要好好讨论一下你祖上的汉奸嫌疑。或者我们应该在报纸上广发告示,说不定有学识渊博的还能考证出令祖的身份,你觉得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吗?”
杨庆说道。
“我觉得就没有这个必要了吧?”
那个士子代表阴沉着脸说道。
之前朝廷的确发过一道对胡元时候重新解释的圣旨,其中也的确有过类似的话,只不过没人当回事,毕竟都快三百年了,谁会在乎那个,杨庆对胡元的历史态度尽人皆知,他愿意过过嘴瘾就随便他好了。但当年蒙古人的合作者,的确都被重新定义为汉奸,为此不少士绅还抗议,但最多也就是私下抗议,毕竟他们也不怎么在乎三百年前老祖宗的名誉。
再说也就记载于史书的,没有记载于史书的,除了族谱上可能会有记载,其他谁会知道啊!
但记载于族谱的族人谁会宣扬?
谁会让自己祖上顶汉奸恶名?为此偷偷修改族谱的都很多,要是像杨庆说的,找些历史学者考证一下他的老祖宗,再在报纸上渲染,他这个家族的名声可就臭了,而杨庆干这个那是出了名的,一个白毛女就让士绅这个词冒出臭气。
“我也觉得没必要!”
杨庆笑着说。
那代表冷哼一声坐下。
“还有谁?”
杨庆就像在战场上一样,嚣张地看着那些士子代表,不过后者却明显有些勇气不足,毕竟绝大多数奴婢的源头,要算起来其实都不合法。人口买卖是其中最主要的。而人口买卖中绝大多数都是违法的,明朝法律对于人口买卖有着严格的标准,略卖良人这个罪名,涵盖了绝大多数的人口买卖,除非是那些本身就不在大明法律保护范围的。
比如…
“我的家奴是买的官奴,这个总没有什么不对了吧?”
一个士子代表站起来说道。
“官奴当然不存在非法,不过既然是官奴,那么朝廷也就有权赐还良籍了,需要我举一些例子吗?”
杨庆笑着说道。
“不需要!”
那代表冷哼一声坐下。
的确不需要,官奴来源绝大多数都是犯官家属,但历朝得到平反的犯官家属都会重新找回,别说是赐还良籍了,就是重新当官的都有,这样的例子一大堆,官奴无法反驳杨庆的奴婢不合理论点。人口买卖同样因为法律而很难反驳他,理论上唯一有用的就是家传的奴婢,但这一点又被他从源头斩断,所以还是没用,除非说是从宋朝传下来的,然而都过去四百年了,谁家能拿出卖身契?事实上连胡元时候的,除了一些真正的世家大族都很难找出来。
真要是从法律角度,其实绝大多数奴隶都不能说干净。
谁还没个强取豪夺?
尤其是那些投献的,这在法律上本来就是严禁的,根本就不可能搬上台面,剩下的从道德上也很难说符合道德,比如说那些卖身葬亲的,杨庆一句发死人财就能堵上。
“诸位,我不是禁止奴婢,但我禁止以华夏族人为奴婢,都是人,凭什么一些人就可以把另一些人当牲畜对待?我们同沐昊天上帝之恩,都是女娲造人的后代,同为炎黄二帝的继承者,就不应该有高低贵贱之分。奴婢制度的确不是大明所创,的确自古延续至今,但据我所知宋时就已经从制度上在改变,是蒙古人的入侵打断了进程。太祖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亦严格限制奴婢数量,然自太祖之后诸帝待下日渐宽仁,遂使变良为奴者日增,直至今日江南之地遍地农nu。
这一次不过是拨乱反正,恢复太祖未竟之业而已。
我不是吓唬诸位。
奴变在江南很稀罕吗?
先帝之时借着天下大乱,奴变者多少?为奴婢破家者多少?张献忠入麻城是何人迎之?麻城士绅死于家奴之手者多少?你们就不怕哪一天这江南的千百万奴婢对你们执刀相向?
太平盛世?
当年萧衍也觉得他是太平盛世。
可侯景八百胡骑就踏碎了他的盛世烟花,八百胡骑,就毁掉了南梁的衣冠盛世,这个夸张结果的根源是什么?因为侯景的八百胡骑后面是几百万的奴隶,当奴隶蜂起的时候,衣冠华族也就只能怀金玉而饿死了!你们就不怕有朝一日,当江南奴变蜂起的时候,你们也和他们一样,怀金玉而饿死?”
杨庆看着那些士子代表,脸上带着冷笑说道。
“补上一句。”
他随后说道:“我没兴趣保护那些奴隶主,大明的军队也没兴趣保护那些奴隶主,大明军队的职责是守护华夏之民,而不是那些以华夏之民为奴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