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汉考克穿过那些醉醺醺的人群,来到了正在那宣讲的约瑟夫·沃伦的身边。
要了一杯马德拉葡萄酒,浓郁的彷佛糖浆一样混合了橙皮和蜂蜜香味的葡萄牙酒,是他最喜欢的酒。没有之一。
历史上,他因为走私马德拉葡萄酒,被海关抓住,塞缪尔·亚当斯的堂弟、后来的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作为他的律师,赢的了这场官司,由此被视作革命之始。而后马都拉葡萄酒也充满了历史味道,被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时,约翰·汉考克只是单纯地喜欢这种葡萄酒的浓郁香气,是那种不加任何政治正确意义和历史加成的纯粹的对一种酒的喜欢。
和周围的熟人打了个招呼,约翰·汉考克打量了一下正在那演说的约瑟夫·沃伦,在换气的间隙和他微微点头致意。
约瑟夫·沃伦穿着一件很寻常的夹克,脖子上围着一条白色的天鹅绒丝巾,这都是很寻常的穿着。
唯独不同的,是他的手指上,带着一个戒指。
一个充满神秘学色彩、但在这里并不需要过于隐瞒的戒指。
戒指上,浮凋着一个骷髅的印记,骷髅的上面凋刻着一支叉开脚的圆规,圆规的开角处是一只奇怪的眼睛。
和往常一样,约瑟夫·沃伦每次说话的时候,都会奇怪地把重音放在介词上,听起来略微有些古怪,但很激昂。
和往常不同的,是约瑟夫·沃伦正在宣讲一本古希腊的书籍。
“理想国想要建成是不容易的,妥协之下,票主政治才是最适合新英格兰的。”
“柏拉图认为,这种完美的票主政体,最佳人数,是5040人。”
“能确保在前面宣讲的人,说的每句话,下面的5039人都能听到。”
“这5040个公民,每个人都很熟悉彼此,在日常中知道每个人的道德、举止、是否值得尊重、信任…”
“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己,反对侵略。”
“5040人,是个完美的数量…”
约翰·汉考克上过哈佛,虽然最开始哈佛教的是神学,但终究他是听说过柏拉图的《法篇》大名的。
柏拉图的学说,在这里被重新演绎,经过约瑟夫·沃伦的重新注释之后,让约翰·汉考克听的频频点头。
但只不过,若是这里驻足静听的是大顺新学派的那群人,不免对这些东西不甚感冒。
这倒不是因为什么民族性、什么传统之类的东西。
而是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人的意识,是依托物质现实而存在的。
在都是熟人的、万把人口的、有头有脸的人都互相认识、熟人社会的波士顿,讲这个东西,当然是符合此时物质现实基础的。
让一群自小的认知是几亿人口的社会、依靠科举选拔人才、维系统治的大顺的人听来,难免觉得,桃花源美则美矣,却不现实。
老马说过:经济学原则上,很多人把极其相异的两种私有制混为一谈了。
一种,是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劳动的私有制。
另一种,是以对他人劳动的榨取为基础。
后者,不单要与前者正相反对,并且完全要在前者的坟墓上发育。
在此时的北美这片土地上,以及从此时一直到1830年完成转型之前,实际上这两种私有制,一直是以一种混为一谈的形式存在的。
北美的特殊环境、清教徒的垦耕劳作、广袤的土地、对原住民的屠戮侵占,使得大部分殖民者,都“恰好只有够自己亲手使用的资本”。
正如俄国曾经“既痛苦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又痛苦于资本主义不够发展”一样。
北美也经历过本质一样的事,只是表现出的形式不同。
老马说:对民众土地的剥夺,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
而垦耕殖民(这里的殖民指的是类似北美这种,而非印度这种),却是土地的大部分,属于民众所有。每个殖民者,都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而仍无害于后来者和他们一样的活动。
这,正是垦殖殖民地的繁荣与痼疾——对于资本殖民的反抗——的秘密。
历史也正是遵循着这样的道路,一路向前狂奔。
伴随着土地逐渐被占满、移民越来越多、后来者可以接受更低的工资,以及更多的没有自己生产资料而只能受雇于人的移民者逐渐增加。
到1830年代,以雅各布·阿斯特,从搞对华贸易积累为美国首富拥有2000万美元开始投资纽约地产为标志。
一场浩浩荡荡的资本主义大发展,就此拉开帷幕。
那种以对他人劳动的榨取为基础的私有制,用更高的生产力和更符合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逐渐取代了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这便是老马说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必须要把以自身劳动为基础的私有财产破坏,必须要把劳动者剥夺,并且以此为条件。
而这个条件,在各国是以不同的形式展现出来的。
在北美,是以后续的大量移民、资本占地、逐渐无法容纳完美的小资产者自耕农社会的膨胀人口,在1830年左右达到阈值,最终引爆了南北战争。
这也是后世红脖子和北方之间的历史渊源。
一个是本质上还是保守的小资产者的、以自我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衍生的意识。
一个是以剥夺他人劳动成果的为基础的私有制所衍生的意识。
只不过诚如老马所,这两种私有制,常被人混为一谈。
甚至于,其实此时,这两种私有制之间的差异已经初现端倪了。因为,此时南方乡村的人均资产,是392英镑;而北方乡村的人均资产,只有200多。
包括后来的翻越阿拉巴契亚山、闯西部、宅地法等等,都是试图延续建国基石。
距离城市越远、距离种植园越远、人越少地越多,这种最开始的传统也就越深。
应该说,在北美建国尹始时候,由此时的垦殖小生产者私有制为基础的意识形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打越来越多的补丁。
熟人社会的社区、基层的小生产者意识形态衍生出的自组织;与帝国本身、大资产者的利益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和裂痕。
本质上就是扭曲了这两种私有制、统归于“私有制”这个概念所产生的扭曲。
写“经书”的时候,是小生产者、自耕农、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自己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时代。
这种经书到了新时代,肯定是要出问题的,这是必然的。
一个需要更多的人口、更多的劳动力、更密集的资本;一个需要适当的人口,都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但又需要加一个仍无害于后来者的前提。
某种意义上讲,大顺这一次非要瓜分北美,也算是一种促进历史的进程。
西部的土地被占、南部的土地被占、北部的土地被占,十三州所能容纳的“可以把那种土地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转化为个人的生产手段”的人口基数阈值就越少。
换之,用不到1830年代,被剥离了生产资料而足以发展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人口,就会出现。北美的工业化和打破小生产者所有制的工业大发展,也会极大提前。
百十亩地十头牛,谁去工厂打工?
大顺绝不会允许东海岸人,翻越阿巴拉契亚山,去寻找新的垦殖地,以确保更多的人拥有自己的土地。
因为大顺也正在用类似的方式,试图让西海岸的大顺人,拥有自己的垦殖地。
这种垦殖殖民地的繁荣与痼疾——对于资本殖民的反抗——的本质,就是此时约瑟夫·沃伦宣讲的这一切东西的经济基础。
因为这些东西,真的很符合此时北美东海岸的经济基础,以至于是那样的诱人、那样的符合此时人们对于理想国的设想。
它不是错的,甚至不是不合时宜的。
但它的问题,也偏偏在于过于合时宜。
因为大顺的出现,和刘玉试图以金矿引诱跨太平洋移民的想法,使得这种“时宜期”,大大缩短了。
不管怎么说,此时约瑟夫·沃伦讲的这些,是好事。也是一个基于此时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的正确选择。
当然,这也有利于大顺这边卖货。小生产者、自耕农的消费能力,还是很高的。
请:m.tangsans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