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继续秘境
刚好露丝姑妈也在旁边,马斯特立刻问道:“露丝姑妈,发生什么事情了吗?”
“有人已经到达了出口,现在已经离开了。”
“也就是说离开的名额少了一个了。”
“没错。”露丝姑妈说道:“对了,你的情况怎么样?现在在哪个位置了,有没有遇到什么危险?”
马斯特摇了摇头说道:“放心吧,姑妈。我没事。而且还有了不少的收获。”
“不管怎么样,我还是不太放心,你继续往我这个方向过来。”
“好的,姑妈。”
马斯特继续前进。他发现自己的运气相当不错,因为下一张牌是一个旅行商人。马斯特可以用之前获得的金币和一些物品拿来跟他交易。
最重要的是,这张牌所在的场景是晚上,而旅行商人面前,正好有着一个火堆。
“你好,冒险者,想要买点什么东西吗?或者你也可以把一些不要的东西出售给我。”旅行商人是个看起来有点沧桑的中年男人。
“呃,请问能借你的火堆烤个肉吗?”
“当然可以。你可以过来这里。”旅行商人并没有拒绝,反而邀请马斯特坐了过来。
马斯特坐了过去,一边烤肉,一边拿出了自己之前获得的东西。除了哪个护符和那根钉头锤以外,剩下这些带不走的东西,马斯特都准备卖掉。
“能有生意,那当然是最好的事情了。”旅行商人接过了马斯特的东西,开始给他计算价格。
等马斯特把肉烤好的时候,价格也被计算出来了。
“你这些都是普通物品,价格不高,最多也就十五金币。那么你要不要看看我的商品呢?”
“那就看看吧,如果钱不够的话,我这里还有点。”
事实上,旅行商人所谓的看看,就真的只能看看。他总共出售六张卡牌,其中马斯特买得起的只有两个。
一个是一把燃烧着火焰的长刀,在击中目标的时候能够造成火焰伤害。从外观上看,就比马斯特手里这个钉头锤要厉害多了。
另一个则是一瓶治疗药水。能够治疗自身的一定伤势。
现在的问题在于,火焰长刀需要二十五金币,治疗药水需要十金币,而马斯特手上,出售的加上获得的金币,只有不到三十个。
考虑了一下,马斯特拿出了哪个钉头锤问道:“老板,麻烦看看这个值多少钱?”
“你这个钉头锤…上面的钉子已经被磨皮了,真打起来,伤害也不高。所幸还有一个诅咒,不然这个钉头锤真的一点价值都没了。如果你真的要卖的话,我可以给你十二个金币。不能再多了。”
“好。我卖了。然后给我这把火焰长刀和治疗药水。这是剩下的钱。”马斯特果断给自己换了一把新的武器,外加一瓶治疗药水。
完成交易以后,马斯特也迅速解决掉了自己的食物,然后离开了这张卡。
看到露丝姑妈不在,马斯特对其他人说道:“我刚刚所在的那张卡是个旅行商人。现在应该还没走。你们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以过去跟他交易。”
当然,这个只是一个友善的提醒而已。并不是所有人所在的位置都在马斯特附近,他们也只算是知道了这些东西而已。
就在这个时候,突然有人喊道:“你们看那边,那个怪物跟普卡撞上了。”
马斯特看了过去,两个人的棋子落在了一张卡牌上。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因为普卡一直在避免跟他见面,两者应该不太可能撞上才对。
不过不管怎么说,现在两人已经撞在一起了,那么马斯特也选择了继续前进。他们两个的位置距离马斯特还是有点距离的。双方不管谁胜谁负,都跟马斯特没什么关系。
比起这个,找到出口才是最重要的。
不得不说,马斯特的这把火焰长刀买对了。功击力又高,而且又有火焰,对于野兽有着很强的效果。而且战斗结束后,还能从野兽身上弄些肉下来作为食物。
在他完成第三张卡的时候,终于又有人找到一个出口了。这次是一个熟人,卡西。他幸运地找到了出口,并且已经离开了。
马斯特看了看姑妈所在的位置,距离自己已经很久了。他直接进入了下一张卡牌。
这一次,他出现在了一个巨大的平台上,平台周围都是尖利的木刺。似乎是阻止其他人离开平台。然后再外围,则是一个个类似罗马斗兽场一样的位置。
主持人再次说道:“这一回,你是一个角斗士。现在正是你的挑战,你将连续完成三次挑战,打败三个敌人后,才能获得最后的自由。现在,比赛开始。”
说完,马斯特的第一个对手就出现了,一个身高两米高的壮汉,赤裸着上身,手里拿着两把弯刀。
战斗一触即发。虽然马斯特手上有着火焰长刀,但是对方似乎并不怎么害怕。靠着丰富的技巧和强大的身体素质,很快就在马斯特身上留下了好几道伤害。
马斯特不得不喝下治疗药水,然后使用卷轴召唤出了骷髅兵。既然一对一打不过的话,那就别怪他二对一了。
召唤出来的骷髅兵比刚刚干掉的那个厉害多了。别的不说,身上的盔甲和手里的骷髅长刀,骷髅盾牌,怎么都不可能比之前那个弱吧。
有了这个骷髅兵以后,战斗就变成了骷髅兵和敌人战斗,马斯特在后面游斗。
终于,第一个敌人被干掉了。
但是很快就是第二场比赛。这次的敌人还是换成了一群野兽。体型有成年金毛大小,外形跟狗很像,但是外露的尖牙,头上的突角和身上的骨刺都说明这群可不是好惹的。
马斯特鉴定了一下对方的信息。
名称:杂交地狱犬信息:通过特殊的方式进行培育形成的生物,拥有一丝地狱犬的血脉。
能力:无这一批地狱犬的数量足足有五只。马斯特不知道骷髅兵能不能扛得住,毕竟狗是啃骨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