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回 猎物转瞬变猎人 攻守转瞬便易形(上)
别看洛菊生刚刚那手看似是在教训手下,但实际上更多的却是在示威给小六看。
那雄厚的内力,挥手之间便可以轻易的将人隔空震飞出去,这份内功修为,怕就算是比之上官云顿也是差不了多少了。
‘不过若是生死相杀的话又何需要示威,直接动手不就行了。他这么做,岂不是更容易引起我的警惕?此人面对如此情形却仍是面色亲和,断不是个毫无城府之辈,那他这样做难道是想。。’
小六心中暗思着,不过随即他的嘴角就露出了一丝微笑。
“想不到洛兄竟然是这黑衣社的社长,燕某原以为这黑衣社中尽是一些小鱼小虾,但没想到竟然还有洛兄这尊大佛,真是失敬失敬。”
一瞬间,小六的语气顿时从刚刚的肃杀霸道,变得亲和客气起来。
“哪里哪里,燕兄过誉了,洛某就是一个替人拿钱办事的文弱书生而已,哪里称得上是什么大佛啊,燕兄才是真正的过江猛龙。”
看着小六的转变,洛菊生也是十分谦和的应道,他们两人就连称呼都变了。
而在场的其他人看着两人这相互吹捧的样子,却是有些发懵,这是怎么了?这怎么就互捧上了?你们不是一个来砸场子的,一个被人砸场子的吗?他们这是漏听了什么吗?
小六与洛菊生二人丝毫不理会这些人,他们仍是面色亲和的交谈着。
不过虽然两人表面上相谈甚欢,但暗地里,两人对对方却是充满了戒心,谁都没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尤其是小六。
小六的右手已经放在了刀柄上,随时准备着要拔刀出鞘。他知道面对这种级别的高手,哪怕只是一个眨眼的功夫也是生与死的差别。
而洛菊生看着小六按着刀的右手,心中也是在暗自防备着,上官云顿等人就是栽在他手里的,他可不想跟他们一样。
“好了,闲话也叙的差不多了,不知洛兄今日可是有何赐教,莫不是想亲自来取燕某的这颗项上人头?”小六与洛菊生相互闲聊了一番后,也是进入了正题。
“燕兄说笑了,洛某不过是久仰燕兄的大名,想与燕兄弟你交个朋友而已,并没有要和燕兄弟你为敌的意思。”洛菊生轻笑着应道。
“哦是吗?但洛兄所说的,与我所遇到的却是不同啊?”小六轻笑着看了眼下方的那些黑衣人。
下边的那些黑衣人听到这也是心头一紧,有些畏惧的不敢抬起头来,因为社中早就有交代过,不许社中之人去伏杀小六,以免惹上麻烦,违令者杀无赦。
不过虽然上面有着禁令,但当他们看到小六这移动的一万两雪花白银时还是没有忍住,最终在持弓男子的劝说下一同参与了进来。
要知道这一万两就算是他们十个人平分,每人也能分到一千两啊,那可是整整一千两雪花白银啊,他们要做多少单生意才能赚回来啊?
在数量如此庞大的金钱诱惑下,他们顿时就晕了头脑,不过此刻的他们却是已经清醒了过来。
毕竟钱财再多,也要有本事拿才行。
他们现在战战兢兢的,他们知道,他们这次就算是从小六的手中逃得性命,但回去之后也必然会受到惩罚,这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黑衣人们有些畏惧的低着头,他们不知道洛菊生会怎么看待这一件事情,不过他们的心中还是抱有着一丝幻想,希望洛菊生能先保住他们的性命再说。
洛菊生闻言也是轻轻一笑道:
“燕兄,这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的时候,人总是会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做出些错误的选择,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吗?”
听到洛菊生的话,一众低头的黑衣人心中皆是一喜,不过还没等他们松口气呢,就又听洛菊生说道:
“不过,这令行禁止是社规,我已经吩咐下去了,但他们却是还敢违反,这法规无情,我也只能是依规处置了。”
“公。。”一众黑衣人闻言连忙打算求饶,不过他们求饶的话还未说出口,数道真气却是已经打在了他们的眉心,瞬间一个个无力的倒了下去。
而一旁看着这一幕的左护法却是连大气都不敢喘,他生怕下一个死的就是他。
小六也没想到洛菊生竟是如此狠辣,说杀人就杀人,而且出手如此之快,指力如此之强,顷刻之间,那八人便是当场毙命。
“洛兄好功夫啊?”小六凝重的看着洛菊生夸赞道。
“燕兄过奖了,不过就是些雕虫小技而已。”洛菊生轻笑着说道:
“不知燕兄身旁之人能否先归还给洛某。”
小六看了眼身旁面色苍白的持弓男子,轻笑着应道:“既是洛兄之求,自无不可。”
说着,小六直接将那男子扔了下去,而洛菊生也是直接隔空一掌拍出,那人瞬间被打的炸裂开来,漫天血雨散落,那画面真是惨不忍睹。
一旁的左护法紧紧低着头,不敢去看。
而看着这一幕的小六也是不由心头一凝。“洛兄真是好手段!”
“让燕兄见笑了,就是处理些社中之事而已,没有惊扰到燕兄吧?”
“对了燕兄,不知你此次来我黑衣社所为何事,莫不是想找我黑衣社的麻烦?”洛菊生轻笑着问道。
小六此刻感觉到了巨大的危机,不过他仍是轻笑着应道:
“原本是有这想法的,不过再见识到洛兄的神功后,就放弃了。燕某现在想与洛兄谈个生意,不知洛兄可有兴趣?”
“哦,不知是怎样的生意?莫不是想让洛某撤去对燕兄的悬赏令?”洛菊生好奇的问道。
“若是此生意洛兄肯接吗?”小六询问到。
洛菊生淡笑着摇了摇头。
“抱歉燕兄,这做生意有做生意的规矩,尤其洛某又在道上混,这道上最重信义二字,洛某在创社之初便定下了,凡上了我黑衣社悬赏令的,除非事主自己撤回,否者人若不死,永不撤销。”